《方法》清晰进一步强化评定专家入库办理,添加入库前需求进行训练考核和公示的作业机制以及省、市(州)财政部门要先查询应聘申请人的信誉记载状况方能经过审阅等要求。同时,《方法》还细化了评定专家抽取运用的规则。其中提出,技术杂乱、专业性强的收购项目,经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适宜评定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赞同,收购人能够自行选定相应专业范畴的人员,无需再经过收购人引荐、财政审阅抽取的程序。收购人对自行选定评定专家承担主体职责,做好自行选定意见的存档作业,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备。《方法》还强化了对评定专家的监督办理,添加将评定专家列入不良行为记载并清理出库的9种情形以及暂停其在3—12个月内参与政府收购评定活动的6种情形等,以适应评定专家监督办理作业的实际需求。
在评定专家劳务酬劳方面,青海省财政厅清晰,废止《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政府收购评定专家劳务酬劳付出标准的通知》,将评定专家劳务酬劳作为独自一章纳入《方法》,添加评定专家不得获取劳务酬劳的情形,并对评定专家伙食费提出具体要求,还清晰了评定专家参与政府收购项目评定活动取得的劳务酬劳应按照国家税收办理的相关规则,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方法》规则,归于青海省会集收购目录内的项目,由会集收购组织付出评定专家劳务酬劳;会集收购目录外的项目,由收购人付出评定专家劳务酬劳;既包含集采目录内又包含集采目录外的同一政府收购项目,应当托付会集收购组织实施,由会集收购组织付出评定专家劳务酬劳。
此前的《青海省政府收购评定专家办理方法》要求从评定作业纪律、评定专业水平缓评定行为规范三方面,对评定专家履职状况进行点评,将评定专家评定为优秀、良好、胜任和不胜任等级。修订后的《方法》删除了相关规则。对此,记者了解到,青海省财政厅删除评定专家信誉点评等内容,主要是考虑到财政部行将发动政府收购评定专家和收购代理组织履职点评试点作业,其中包含对政府收购评定专家的履职点评目标,青海省财政厅后续将依据试点相关状况对评定专家点评作业另行清晰。
据了解,近年来,青海省财政厅持续向社会公开搜集评定专家,全省有用评定专家规模不断扩大,专业结构和人员散布更加合理,专家人数由2017年的900余名增长至本年的1600余名,评定类目从200多个增长至目前的735个,较好地满意了全省各级政府收购项目评定作业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