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展开电子化投诉作业有关事项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规定,政府收购供货商可在体系进行投诉信息挂号、投诉资料上传,体系支撑投诉书、授权委托书生成、检查、下载、打印、上传;各级财政部门可在体系完成补正、受理、不予受理文书的生成、检查、下载、打印、上传、送达。政府收购投诉供货商可在体系检查、接纳相关文书,并上传补正资料;各级财政部门可在体系完成答复告诉书、暂停告诉书等调查取证文书生成、检查、下载、打印、上传、送达,一起,体系支撑其他调查取证结果的录入、检查、下载、打印、上传,政府收购投诉相关当事人可在体系检查、接纳、下载、打印相关文书并上传答复定见书;各级财政部门可在体系完成投诉处理决定文书检查、下载、打印、上传、送达、信息公告,政府收购投诉相关当事人可在体系检查、接纳、下载、打印投诉处理决定书;各级财政部门可在体系检查投诉数据、统计分析结果。
《告诉》明确,提起政府收购电子化投诉的供货商应严厉遵循政府收购电子化投诉操作流程提起投诉。一是应在陕西省政府收购网投诉专区进行实名注册,获取供货商注册账户。二是应在体系内挑选项目所在区域,并勾选同意承受线上送达;如部分投诉资料的确无法在体系上传,可线下递送。三是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及签章的真实性负责。四是亲近重视投诉处理过程,及时登录体系查收相关文书。政府收购电子化投诉相关当事人(包含各收购人、署理组织、相关供货商、专家等)应活跃合作监管部门,亲近重视投诉处理过程,及时登录体系查收相关文书,并在法定时限内上传答复资料。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登陆体系,检查投诉信息,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展开投诉受理、调查、处理作业,在法定时限内完成相关文书印发及送达作业。
《告诉》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厉依照要求,认真做好电子化投诉各项作业,活跃推动电子化投诉作业落地见效,一起要充分发挥功能,做好电子化投诉方针宣讲、体系操作培训及答疑解释作业、投诉受理调查处理作业;各收购人、署理组织、评定专家及供货商要依照财政部门要求,活跃做好投诉合作作业;省级财政部门要督促体系开发公司做好体系根底环境装备,活跃合作各级财政部门展开操作培训,做好操作答疑解释等作业。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电子化投诉作业,为供货商提供便利化条件,鼓励各供货商提起政府收购投诉时,优先挑选便捷的电子化投诉方法,如供货商提起电子化投诉确有困难,不得拒收线下投诉资料。各政府收购当事人在电子化投诉作业中,如遇到问题或有任何定见和建议,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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