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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试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制度
2022-10-13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4017
   自10月8日起,黑龙江省试行政府收购项目“许诺+诺言办理”准入办理制度,表明今后供货商许诺符合参与政府收购活动资历条件即可参与政府收购活动,不再要求供给财政状况等证明资料。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试行政府收购活动“许诺+诺言办理”准入办理制度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规则,供货商许诺制施行自愿准则,不愿许诺或不揭露相应信息的供货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则,在参与政府收购活动时供给相应证明资料。存在不良诺言记载的供货商,在诺言修正前不适用许诺制。许诺内容包含具有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杰出的商业诺言和健全的财政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杰出记载;参与本次政府收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峻违法记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施行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许存在直接控股、办理关系的不同供货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收购活动。除单一来源收购项目外,为收购项目供给全体规划、标准编制或许项目办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货商,不得再参与该收购项目的其他收购活动”规则的景象;在招标(呼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峻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收购严峻违法失信行为记载名单;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近三年内无受贿违法记载;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办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规则的景象等9项。

在许诺检查方面,《告诉》清晰,由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评定委员会根据政府收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则,根据《黑龙江省政府收购供货商资历许诺函》,在供货商招标(呼应)文件解密成功后经过大数据手法对供货商资历条件进行预审,对未经过检查的供货商,收购署理组织应及时联系供货商在60分钟内根据评定小组要求及时弥补根据资料,检查经过后持续展开收购活动。对未经过检查且无法准时弥补根据或不符合条件的供货商,应作招标(呼应)无效处理。相关检查信息经过政府收购办理平台报同级政府收购监督办理部门备案。评定委员会汇总并提交评定成果后,署理组织应进行评定成果复核,如发现已经过资历检查供货商不符合招标(呼应)资历条件或漏审、错审弥补根据资料等问题,应按规则驳回评定成果,当场组织评定委员会重新检查。一起将相关依据与状况一并经过政府收购办理平台和书面形式上报同级政府收购监督办理部门,由同级政府收购监督办理部门依法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供货商如对检查成果存有贰言,可向同级政府收购监督办理部门申请复核查验,同级政府收购监督办理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复核查验结论。省财政厅可委托第三方组织展开许诺内容检查作业,第三方组织对其所供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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