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鼓励在我国境内中外合作生产起重机械,引进先进的技术,提高起重机械的技术含量和安全性能及我国起重机械整体制造水平。
三是加强起重机械行业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和超范围生产起重机械。在政策上向那些高技术含量和高安全性能的起重机械生产厂家倾斜,淘汰或关停一些低技术含量、低安全性能、靠低价位进行市场竞争的企业,鼓励起重机械制造企业引进高技术人才,特别是控制方面的人才,对起重机械进行全新理念的设计。
四是各级质监部门严格作业人员法定培训考核,特别是使用单位内部要强化岗位操作管理技能培训,突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责任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意识,规范操作人员的作业流程,提高企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推行设备的日点检管理模式。
五是由于长期以来对起重机械的监督检验实行的是竣工后的监督检验,故按新检规进行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有待全体检验人员改变观念,提高业务水平。理论上要加强检规的学习和理解,了解制造、安装过程的薄弱环节,从而制定切实可行的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确保检验质量。在此基础上,对以往安装使用的起重机械在今后的定期检验过程中除按检规例行检验外,还要有针对性地检查安装、制造中容易带来安全隐患和缺陷的环节,利用先进的检测手段增加一些必要的检测项目,预防事故的发生。
六是倡导建筑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采用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无障碍沟通方式进行管理,确保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在未整改到位之前不得继续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