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修订任务书。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
中国特检院按照任务书的要求组织成立修订组,并于2014年9月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了修订的原则、章节框架,并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讨论了修订的重点内容,会议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分工。2015年3月,修订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修改形成了《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2015年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2015]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2015年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2015年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经修改后形成报批稿。2015年月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的原则是根据《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的规定,在保留原来《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的基础上,增加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的相关要求。本次修订重点对设计文件鉴定的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增加了与节能审查方面的内容,并且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针对有机热载体锅炉、铸铁锅炉和电加热锅炉等特殊型式的锅炉补充了相应的鉴定要求。除此之外,本次修订还进行了以下调整:
1.修改了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的格式;
2.修改了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报告的格式;
3.增加了设计文件鉴定相关时限的规定;
4.增加了需要重新进行设计文件鉴定的设计修改种类;
5.调整了设计文件鉴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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